臺中市後驛社區大學學員報名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臺中市後驛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規定所為以下「臺中市後驛社區大學學員報名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機關名稱: 臺中市後驛社區大學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係為進行臺中市後驛社區大學招生作業管理。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辨識個人者(C001)、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族籍等、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移民情形(C033)、護照、居留證明文件、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二)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性別、教育程度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家庭狀況等。
四、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本校將於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紙本資料利用期間為招生報名至年度經費核銷完成期間,電子資料為學習歷程紀錄於系統中永久保存。
(二)利用方式及對象:將於上述期間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進行臺中市後驛社區大學等活動各項聯繫及通知(電子郵件、電話、書面),其餘資料係做為課程統計使用。
五、 本校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如有欄位未填寫,則可能對您的課程報名、開課通知及緊急事件無法聯繫無法送達等情況有所影響。
六、 學員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推廣教育處社區推廣組辦理更正。
七、 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八、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得針對個人資料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請求刪除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當事人權利,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臺中市後驛社區大學(電話:04-22808547)。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九、 針對未滿二十歲者,本校各項通知(如報名、成績資料異動、選課、修業證明等)之被通知人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亦可進行查詢。若您滿二十歲後擬申請變更被通知人為您本人或僅限本人進行查詢,請向本校臺中市後驛社區大學(電話:04-22808547)提出申請。